雇主意外責任險是什麼?規劃出讓勞資雙贏的保障
雇主意外責任險是一種以雇主為被保險人的責任險,承保雇主依法對員工要負的賠償責任,是提供給雇主保障的保險商品。
這個保險也是施工過程不可或缺的保障,畢竟工程都需要人力去投入執行,在越來越重視工安的現代絕對是不可或缺的一環。
這篇文章要談的是投保雇主意外責任險前最好先要了解的內容,讓你在諮詢前可以先做功課,避免因為業務員的不當規劃而導致你的保單權益受損。
身為雇主的你,如果還在思考怎麼替員工保險、保障自己也保障員工的話,那麼這篇文章就是為你而寫的。
建議你文章務必看到最後,因為我會讓你知道該怎麼保可以讓勞資雙贏?同時也會針對常見問題做說明。
雇主意外責任險承保範圍
首先要讓你先了解雇主意外責任險的承保範圍,包含了一些注意事項,你才會知道這個保險對你是不是真的有幫助?
雇主意外責任險的承保範圍是員工因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事故,導致員工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雇主)負責賠償的責任,可以再分成一般類雇主險及專案類雇主險兩種。
一般類的承保範圍就如同上面所敘述的,而專案類的承保範圍與一般類也是很類似,差別在專案類大多僅限承保在特定的勞動場所。
除此之外,在現場實際獨立從事勞動工作的人,如果是受被保險人(雇主)指揮監督,例如承包商負責人自行作業,這樣也會算是專案類雇主險的受僱人。
雇主意外責任險的承保範圍是必須先扣除職保法給付的,假設員工在正常有投保的情況下,可依職保法規定請領保險給付、津貼或補助時,應先辦理請領並抵充雇主的責任。
前項保險給付、津貼或補助的算法,是依職保法規定應投保月投保薪資,所計算的應給付金額,不論雇主是否有為受僱人投保,或是受僱人自行投保,都會計算進去。
另外雇主意外責任險對於受僱人也有明確定義為:
在一定或不定的期限內,為被保險人(雇主)服勞務,並接受其給付報酬且年滿15歲之人。
依據上面的定義,如果是不支薪的義工、志工,或者是未滿15歲的童工,則不在保單的保障範圍,這點務必小心。
在下一段會談談雇主意外責任險的投保金額,也就是保險金額要保多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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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意外責任險最低投保金額
了解承保範圍後,你可能會想問雇主意外責任險最低投保金額要多少?這個章節就要來討論這個議題。
雇主意外責任險實務上最低投保金額大約是50萬至100萬左右,我自己平常很少看到比這個金額更低的,但說實在這對雇主責任風險規劃的幫助可能相當有限。
除了承包公共工程或有些民間工程會規定保險內容之外,並無強制規定最低投保金額。
不過我想帶給你的觀念是,既然會想考慮規畫這個保障,大都多是擔心雇主責任這個風險大到無法承受,或是代價過高。
每一位員工的背後都代表一個家庭的生計,一旦發生事故,雇主要承擔的責任可能遠超於你的想像。
因此我建議你還是要依員工職務危險性、收入、年齡、家庭等因素來評估保額,來面對潛在鉅額的民事賠償責任。
在下一段會談談雇主意外責任險會不會賠員工上下班?會怎麼理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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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意外責任險上下班
雖然雇主意外責任險可以保障員工上班期間,那如果是員工上下班期間也會有保障嗎?相信你應該也會有這個問題。
要談這個問題,主要是看以下兩個條件有沒有同時滿足:
- 事故有沒有符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定義的職災?
- 有沒有加保上下班途中責任附加條款,或職業災害補償責任附加條款?
上下班途中指的是員工在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或是因從事2份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就業場所間,必須走的路程。
但私人行為或違規就不會被認定為職災了,上下班途中如果有非日常生活所必需的私人行為,像是下班後去夜唱回家出事,或是闖紅燈肇事,這種就不算。
如果事故符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定義的職災,而且有加保相關的附加條款,可針對超過職保法補償的部分理賠。
在下一段要談的是雇主意外責任險的除外不保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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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意外責任險不保事項
前面幾個段落說明了承保範圍方面的問題,再來要提醒你的是雇主意外責任險的不保事項,避免產生誤以為保單有賠的爭議。
關於不保事項本身,以下幾點是我認為最容易產生爭議、最需要提醒你的:
- 不保勞基法規定的補償責任,除非有另外約定。
- 員工實際工作內容與投保告知必須一致。
- 不保員工的職業病。
以上第一點要特別拿出來討論,雇主意外責任險的理賠,是建立在雇主依法有賠償責任的基礎,這邊提到的依法主要是依民法。
為了不讓商業保險取代雇主有義務投保的社會保險,而且勞基法是不論雇主有沒有責任都要負責,因此雇主意外責任險原則上排除勞基法責任。
所以有些單純屬於勞基法責任的補償責任,將會被保單給除外不保,不過一旦牽涉到民法的責任就要另外計算。
至於完整的不保事項條款,可參考下方連結,如果還是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歡迎在底下留言或者是連繫我討論喔。
在下一段要談的是雇主意外責任險如何理賠?給付項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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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意外責任險保險給付項目
經由前面的段落解說後,你應該已經了解承保範圍了,那麼接下來當然要來談談雇主意外責任險如何理賠?給付項目有哪些?
雇主責任險只有針對民法規定的損害賠償項目理賠,沒有包括勞基法規定的補償責任(需另外加保)以及職業病,理賠時也會依雇主責任比例認定理賠金額。
如果員工是因疾病導致傷亡,或不是在執行職務期間內發生意外事故導致的損失,因為雇主對員工沒有賠償責任,所以不是雇主責任險的保障範圍。
理賠範圍主要是依據民法規定的醫療費、勞動能力減損賠償、增加生活需要費用、殯葬費、第三人法定扶養費用、精神賠償等,會依雇主責任比例計算。
但以上費用如果有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可以給付的部分,需先扣除,再扣掉自負額的部分就是實際賠償金額。
雇主責任險的理賠給付對象為雇主,但如果賠償金額已經確定,例如已和解或是法院判決確定,也是能理賠給員工。
員工可以在保額範圍內,按照可以請求的部分直接向保險公司要求理賠保險金,保險公司將於責任限額內予以理賠。
在下一段我會舉一個理賠案例,讓你了解理賠計算的方式,這樣可能會比較清楚。
雇主意外責任險理賠案例
以下是一個實際理賠的案例,我將相關細節過程以及數字簡化後,大致整理如下:
工地施工人員因工地安全措施設置不當,不慎踩空跌落受傷,導致大腿粉碎性骨折,經住院治療7日後出院,一共支出醫療費用150,000,醫囑出院後宜休養3個月,保單自負額為10,000,理賠金額計算如下:
1.醫療費用:150,000
2.薪資減損:16,650
經換算平均日薪為1,500
依民法計算薪資損失:1,500*90天=135,000
職保法職災傷病給付:118,350
3.住院看護費用經協調每日以2,400計算:16,800
2,400*7日=16,800
4.精神撫慰金經協調以60,000計算:60,000
未扣除自負額前,合計金額為:
醫療費用150,000
+薪資減損16,650
+住院看護16,800
+精神撫慰金60,000
=243,450
實際理賠金額:243,450-本案自負額10,000=233,450
不知道經由以上的案例說明,你有沒有比較能理解了呢?如果還是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歡迎在底下留言或者是連繫我討論。
以上幾個段落是關於雇主意外責任險的說明,在後面的段落要分享的是僱主補償契約責任險,強烈建議你要繼續看下去喔。
僱主補償契約責任險是什麼
僱主補償契約責任險是一種保障雇主的保險,被保險人同樣也是雇主,是兼具團體傷害險與雇主責任險特色的商業保險。
當員工因執行職務發生意外事故受有傷亡時,保險公司將依保單約定的補償規則給予員工補償,採定額給付。
僱主補償契約責任險的優點是:
- ✅兼顧法律與道義責任。
- ✅可抵充雇主的勞基法補償責任以及民法侵權賠償責任。
- ✅理賠程序相對較簡便,符合承保範圍即依約定金額給付。
- ✅可自由組合多樣投保項目,包含意外死亡及失能、實支實付醫療、日額給付住院或加護病房、重大燒燙傷等。
僱主補償契約責任險的缺點是:
- ❗職災補償保險需另外附加投保,無法單獨投保。
- ❗只承保執行職務期間,非執行職務期間須另外加保。
- ❗承保範圍不包含職業病,如有需求需另外規劃包含疾病的團體保險。
下一個段落將簡單比較一下雇主意外責任險與雇主補償責任險之間有什麼差別?
雇主意外責任險與雇主補償責任險差別
雇主意外責任險的功能是用來保障雇主於勞基法補償責任以外的部分;而雇主補償責任險是用來加強保障雇主於勞基法的補償責任。
兩者的保險功能並不相同,差異可參考以下表格:
項目差異 | 雇主意外責任保險 | 雇主補償責任保險 |
---|---|---|
給付項目 |
1.醫療費 2.勞動能力減損賠償 3.增加生活需要費用 4.殯葬費 5.第三人法定扶養費用 6.精神賠償 |
1.死亡補償金 2.失能補償金 3.醫療費用補償金 4.住院費用補償金 5.加護病房日額補償金 6.住院慰問金 7.重大燒燙傷補償金 |
法源基礎 | 民法 | 勞動基準法 |
理賠計算 | 民法和解或判決金額 | 依補償契約定額給付 |
功能 | 理賠金可抵充雇主法定賠償責任,轉嫁民法責任風險 | 除了雇主責任險的功能外,還多了員工福利特色,可兼顧法定責任與道義責任 |
非執行職務期間保障 | 無 | 可加費加保 |
是否列名 | 列不列名均可 | 必須列名 |
雇主意外責任險搭配僱主補償責任險
以上我們先介紹了雇主意外責任險,後來又介紹了雇主補償契約責任險,如果能同時規劃兩種保險做搭配會是很靈活的方式。
若擔心僱補險保障不足,可再規劃溢額(超額)的雇主責任險,但須注意雇主責任險僅限於雇主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才會理賠,也因此理賠程序上相對需要較多時間。
一般而言,相同保額的雇主責任險保費會比僱補險低,猜猜以下2種方案哪個保費可能會比較高?
- 200萬僱補險+300萬雇主責任險
- 300萬僱補險+200萬雇主責任險
答案是第2個方案,因為僱補險保額的比例較高。
如果在總保額500萬不變的情況下,降低僱補險比例、增加雇主責任險比例,可讓總保費降低。但缺點就是定額給付的部分變少了、需要花時間協商的部分變多了,需在兩者之間權衡。
但這樣做的缺點就是定額給付的部分變少了、需要花時間協商的部分變多了,需在兩者之間權衡。
以上介紹的保險都是屬於責任保險,也就是能夠抵充雇主的法律責任,那麼常見的團體保險呢?下一個段落會簡單談一下團險。
團體保險的必要性與優點
團體保險與僱主補償責任險一樣,為定額給付,定位上較偏向員工福利,而非雇主賠償責任的保障,團保給付可能不會被認定為雇主對員工的賠償。
團保給付是否可抵充雇主賠償責任尚無定見,目前實務上認為不可抵充的見解較多,不像僱主補償責任險及雇主責任險很明確可以抵充。
所以我自己的觀點與建議是,如果預算有限,建議優先規劃雇主意外責任險搭配僱主補償責任險。
如果預算充足,希望能增加員工福利、促進勞資和諧,再將團體保險規劃進來,這樣應該就能規劃到大部分的風險了。
況且團保也是有優點,例如可承保因疾病(含職業病),而且雇主自己本身也可以保,但僱補險只有員工可投保,雇主自己本身不在承保範圍內。或是僱補險在非執行職務期間保障項目有限時,也可以再用團保補強。
下一個段落則是我對於一些雇主意外責任險常見問題的整理,看看你的問題有沒有在裡面?
雇主意外責任險常見問題
Q1.有團保為什麼要保雇主意外責任險?一定要保嗎?
團保的保障對象為員工本人,定位為員工福利,理賠金可能不會被認定為雇主對員工的賠償。雇主責任險的保障對象為雇主,可以轉嫁雇主的賠償責任。Q2.雇主意外責任險有包含雇主或業主(定作人)嗎?
因為業主或雇主並不是受僱人,因此不在雇主責任險理賠範圍。
Q3.雇主意外責任險有賠工程承包商負責人嗎?
如果承包商負責人於意外事故發生時,獨立從事勞動並實際執行承保工作而受被保險人管理者,屬於雇主責任險理賠範圍。Q4.雇主意外責任險一定要雇主有責任才理賠嗎?
Q5.雇主意外責任險有賠員工財損嗎?
雇主責任險僅承保員工之體傷及死亡,未包含財損,因此不在雇主責任險理賠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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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賠償是如何像公司的保險公司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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